
James Madison(詹姆斯·麦迪逊)
美国宪法之父,第四任总统
詹姆斯·麦迪逊(1751—1836)出生于弗吉尼亚殖民地一个种植园主家庭,毕业于新泽西学院,即今普林斯顿大学。他参加大陆会议和1787年制宪会议,提出《弗吉尼亚方案》,详细记录会议辩论,并与亚历山大·汉密尔顿、约翰·杰伊合著《联邦党人文集》,因此被称为“宪法之父”。1789年,他在国会提出后来形成《权利法案》的宪法修正案。麦迪逊曾任弗吉尼亚州议员、联邦众议员和杰斐逊政府国务卿,1809年至1817年任美国第四任总统,领导国家经历1812年战争。他晚年协助创办弗吉尼亚大学,同时终身拥有奴隶,对奴隶制问题持矛盾立场。
代表金句
01合众国真正的光荣,在于以践行正义来培育和平。
02一支武装并训练有素的民兵,是共和国最坚固的堡垒。

